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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植筋计算要求及锚固长度

Time: 10/13/2026 12:00:00 AM

化学植筋锚固深度的计算逻辑与工程取值要点。核心结论有三条:一是锚固深度须由公式 l_s = 0.2α_spt·d·f_y/f_bd 计算后,再经构造最小深度取大确定,不得用短期拉拔试验值反推;二是最终设计值 l_d 须经承载力、位移延性、劈裂等多项修正系数叠加,抗震区与悬挑构件的修正幅度尤其显著;三是承重结构与抗震区必须采用 A 级胶,B 级胶仅限非结构构件使用。

一、规范依据与适用范围

植筋设计涉及多本现行规范与规程,执行时应以项目所在地现行版本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:

《混凝土结构植筋系统技术规程》T/CECS 1847—2025

《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》JGJ 145—2013

《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》GB 50367—2013

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GB 55021—2021

其中 JGJ 145—2013 第 7.2.1 条对悬挑构件等主要受力连接采用植筋方式作出强制性规定,是判断“能否采用植筋”的上位约束,不能仅靠加大锚固深度规避。

二、锚固深度如何计算

2.1 基本锚固深度公式

植筋基本锚固深度按下式计算:

l_s = 0.2 · α_spt · d · (f_y / f_bd)

式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:

l_s:植筋基本锚固深度(mm)。

α_spt:混凝土抗劈裂计算系数,无量纲,由植筋间距与边距条件确定。

d:钢筋公称直径(mm)。

f_y: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(N/mm2)。

f_bd:结构胶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强度设计值(N/mm2)。

公式表明,锚固深度与钢筋直径和钢筋强度成正比,与胶体粘结强度成反比。同为带肋钢筋,HRB500(f_y 取 435 N/mm2)所需锚固深度约为 HRB400(f_y 取 360 N/mm2)的 1.25 倍;HPB300 光圆钢筋因表面无肋、粘结性能较差,锚固深度需在带肋钢筋基础上再加大至 1.3~1.5 倍,且末端应做 180° 弯钩,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小于 3d。

2.2 构造最小锚固深度

由公式计算得出的基本锚固深度,还须与下列构造最小值取大,二者同时满足才算合格:

受拉钢筋:max{0.3l_s,10d,100 mm},三者取最大值。

受压钢筋:max{0.6l_s,10d,100 mm},三者取最大值。

拉结钢筋:max{5d,60 mm},按 T/CECS 1847—2025 执行。

悬挑构件:上述相应数值乘以 1.5 修正系数。

需要特别说明的是,悬挑构件严禁把植筋作为主要受力连接。如确需采用,除乘以 1.5 系数外,还须进行专门论证,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附加措施。

2.3 不同钢筋等级的速查对照

下表给出 A 级胶、正常环境下各钢筋等级按公式推算的基本锚固深度(mm),适用于带肋钢筋,表中数值仅供现场快速估算,正式设计应以计算为准。

钢筋等级

常用规格 (mm)

C20

C25

C30

C40

≥C60

强度取值

HRB500

12~32

470~1253

400~1067

318~848

300~800

270~720

f_y=435

HRB400

8~32

250~1002

213~853

144~640

128~567

106~512

f_y=360

HRB335

12~32

281~750

240~640

191~508

180~480

162~432

f_y=300

HPB300

6~16

180~480

154~410

122~326

115~307

103~274

光圆,1.3~1.5 倍

原稿中按间距与边距分列的 HRB400 大表(s1≥5d/c≥2.5d、s1≥6d/c≥3d、s1≥7d/c≥3.5d 三组),其差异本质上全部由 α_spt 取值体现,已并入 2.4 节,不再重复列表。

2.4 修正系数与设计锚固深度

基本锚固深度须乘以各项修正系数,得到最终设计锚固深度:

l_d = ψ_N × ψ_ae × l_s

三项系数的取值与适用条件如下:

承载力修正系数 ψ_N:正常受力取 1.0;一般构件 1.1~1.15;重要构件 1.15~1.27;悬挑构件 1.5;钢筋直径大于 25 mm 时附加 1.1。

位移延性修正系数 ψ_ae:混凝土强度不高于 C30 时,6 度区及 7 度区Ⅰ、Ⅱ类场地取 1.10,7 度区Ⅲ、Ⅳ类场地及 8 度区取 1.25;混凝土强度高于 C30 及非抗震区均取 1.00。

劈裂影响修正系数 α_spt:s1≥7d 且 c≥3.5d 时取 1.0;s1≥6d 且 c≥3d 时取 1.1;s1≥5d 且 c≥2.5d 时取 1.25。

按上列系数叠加,常见工况的综合修正幅度可作如下估计,用于快速判断所需深度量级:

非抗震、一般构件:1.1~1.15(最常用)。

7 度抗震、一般构件(≤C30,Ⅰ、Ⅱ类场地):1.21~1.27。

8 度抗震、一般构件(≤C30):1.38~1.59,需注意深度较大。

非抗震、悬挑构件:1.65~1.9(已含 1.5 悬挑系数)。

8 度抗震、悬挑构件(≤C30):2.06~2.38,不推荐采用植筋。

三、胶体选型:A 级胶与 B 级胶

承重结构植筋应采用 A 级胶,不得使用 B 级胶;B 级胶仅可用于非结构构件的锚固。两类胶的主要差异如下:

性能指标

A 级胶

B 级胶

主要成分

环氧树脂

不饱和聚酯树脂

劈裂抗拉强度

≥8.5 MPa

≥6.0 MPa

抗压强度

≥60 MPa

≥50 MPa

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

≥10 MPa

≥8 MPa

耐老化性能

优异(30 年以上)

一般(10~20 年)

耐温性能

好(-40~80 ℃)

一般(-20~60 ℃)

适用范围

承重结构、抗震区、重要工程

非结构构件、临时设施

由于 B 级胶粘结强度较低,相同条件下其锚固深度需比 A 级胶增加约 15%~20%。以 HRB400、C30 混凝土、s1≥6d、c≥3d 为例:A 级胶下 Φ12 钢筋 l_s 约为 240 mm;改用 B 级胶后估算约为 280~290 mm。

按部位选型可作如下判断:构造柱纵筋、过梁与圈梁纵筋、板底与梁底加固筋等承重或受拉部位应优先采用 A 级胶;二次结构、填充墙拉结筋在经验证的前提下可限制使用 B 级胶;桥梁、水利等重要工程必须使用 A 级胶;临时设施与非结构构件使用 B 级胶即可,用 A 级胶反而不经济。

四、不同结构部位的锚固深度参考

下列数值为工程常用参考值,按 HRB400 钢筋、A 级胶、C30 混凝土、非抗震条件给出,仅用于现场快速估算,正式设计必须以结构计算为准。其中板底、梁底等主要受拉部位还须再乘相应修正系数。

结构部位

常用规格

建议锚固深度

受力特征

填充墙拉结筋

Φ6、Φ8

≥180 mm

构造要求,拉拔 ≥6.0 kN

构造柱纵筋

Φ12、Φ14

≥15d(180~210 mm)

二次结构,以受压为主

过梁纵筋

Φ12、Φ14

≥15d(180~210 mm)

受弯,注意受拉侧

圈梁纵筋

Φ12、Φ14

≥15d(180~210 mm)

构造要求

板底加固筋

Φ12~Φ16

≥18d~20d

受拉,需乘修正系数

梁底加固纵筋

Φ16~Φ25

≥20d~22d

主要受拉,严格按计算

柱加固纵筋

Φ16~Φ25

≥18d~20d

以受压为主

悬挑构件纵筋

Φ14~Φ20

≥22d~25d

乘 1.5,慎用

化学锚栓 M12~M20

M12~M20

≥120~160 mm

按产品说明书,不小于 10d

五、抗震设防区的附加要求

抗震区植筋深度通常比非抗震区增加 10%~25%,具体幅度由抗震等级决定,同时还须满足以下要求:

材料:必须采用 A 级植筋胶,严禁使用 B 级胶。

混凝土强度:锚固区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,重要构件不低于 C25。

间距与边距:抗震区植筋间距、边距应适当加大,避免混凝土劈裂。

破坏形态:应保证植筋破坏形态为钢筋屈服后拔出,而非混凝土劈裂或胶体破坏。

等级修正:按抗震等级,一、二级乘以 1.15,三级乘以 1.05,四级乘以 1.0。

六、拉拔试验与承载力检验

6.1 检验类型与合格判定

现场检验分非破坏性与破坏性两类,判定标准如下:

非破坏性检验:加载值取 0.9 倍钢筋屈服承载力的标准值,持荷 2 min 荷载下降不超过 5%,且基材无裂缝、钢筋无滑移。

破坏性检验:加载至破坏,极限承载力不低于设计值的 1.2 倍。

填充墙拉结筋:统一按 6.0 kN 检验,按 GB 50203 执行。

以 HRB400 钢筋为例,非破坏检验值与极限承载力参考量级为:Φ12 约 40.7 kN / 55 kN,Φ16 约 72.4 kN / 98 kN,Φ20 约 113.1 kN / 153 kN,Φ25 约 176.7 kN / 239 kN。完整对照可按钢筋截面面积与屈服强度逐项核算。

6.2 不得用短期拉拔值确定锚固深度

短期拉拔试验合格不等于长期锚固可靠。施工中若植筋深度不足,仅通过提高注胶饱满度等手段,短期拉拔试验仍可能合格;但在时间推移与反复荷载作用下,锚固失效风险会逐步显现。这正是规范强调“不得按短期拉拔试验值确定锚固深度”的原因——深度必须由公式与修正系数计算确定,拉拔试验只用于检验施工质量。

七、施工质量控制

7.1 钻孔

孔径宜控制在 d+4~8 mm;孔深允许偏差为 0~+20 mm(基础)、0~+10 mm(上部构件)、0~+5 mm(连接节点);垂直度不超过 50 mm/m(基础)与 30 mm/m(上部构件);位置偏差不超过 10 mm(基础)与 5 mm(上部构件)。

7.2 清孔

清孔是植筋质量的关键环节,清孔不彻底会导致拉拔力下降 30%~50%。步骤为钻孔完成后先用毛刷清理孔壁,再用压缩空气吹净粉尘,重复不少于 3 次。验收标准为孔内无粉尘、无积水、无松动混凝土碎块;清孔后应及时注胶植筋,间隔不宜超过 30 min,防止孔壁二次污染。

7.3 注胶与植筋

注胶应从孔底开始,随胶体挤出逐渐向外退管,确保孔内饱满,注胶量宜为孔深的 2/3。钢筋应缓慢旋转插入,使胶体均匀包裹钢筋表面。植筋后固化期内严禁扰动钢筋,固化时间按产品说明书执行;常温下(25 ℃)固化时间不少于 72 h,低温环境应相应延长;胶粘剂固化满 7 d 后方可进行现场锚固承载力检验。

八、结论

植筋锚固深度的确定是一个“公式计算—构造取大—系数修正”的三步过程,任一环节都不能省略:

1. 第一步,按 l_s = 0.2α_spt·d·(f_y/f_bd) 计算基本锚固深度,并与其受力类型对应的构造最小值取大。

2. 第二步,按 l_d = ψ_N × ψ_ae × l_s 叠加承载力、位移延性与劈裂影响修正,抗震区与悬挑构件须单独校核。

3. 第三步,按部位与受力特征复核锚固深度,并落实清孔、注胶、固化与拉拔检验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。

速查表与部位参考值只用于现场快速估算,不得替代结构计算,更不得用短期拉拔试验值反推锚固深度。